问: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哪些?
答:根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方人民法院。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再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
出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