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专家们说话往往惊世骇俗。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黎建飞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离退休年龄以上的人,不再有劳动力资格。从他们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那一天,法律就视他们为丧失劳动能力,开始向他们支付养老保险,“这些人一方面生活有保障、拿着国家的养老保险,一方面返聘后又占据劳动岗位,对其他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看到这番话,本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劳动法》也太霸道,人家年龄大,就没有劳动力资格了?没有劳动力资格意味着什么呢?语焉不详,按照我的揣测,我一个人民教师,如果被剥夺教师资格,意味着不能再教书了。依此类推,没有劳动力资格,难道就是不能再去劳动了?或者说不能再去靠劳动获得报酬了?这可有点吓人。我有个忘年之交的朋友,已经到了55岁退休年龄,身体壮得跟牛一样,正打算退休后再找份活干给孙子赚点奶粉钱。我要是突然向他“依法”宣布,你没有劳动力资格,只准乖乖呆在家里,不得劳动,估计他非跟我玩命不可。
越琢磨越觉得不对劲,自知法律知识浅薄,于是找来《劳动法》看个究竟,结果翻来覆去看了五六遍,楞是没有找到有关条文,甚至沾上边的都没有。后来又找了有关《劳动法》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啥收获。心中不由得佩服,专家就是专家,人家学的《劳动法》都跟寻常人不同。敬佩之余,又觉得不对劲,我虽然是法盲,但好歹还知道一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得明明白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的法再大,也不能大过宪法呀?退休人员年龄是大了一点,但总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吧!
当然黎专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主要是为广大年轻人说话:你们这些老同志真是不自觉,国家已经给你们支付养老保险了,还不知足,还要跟年轻人抢饭碗。没错,广大离退休的老同志的确是拿了养老保险、退休金等。但这就意味着国家在白养活他们吗?我想,他们退休后这些收入是用一生的辛勤劳动换来的,是社会对他们贡献的回馈,而不是国家与社会对他们的恩赐,退休人员应该顺理成章、心安理得地享受。不能说他们拿了养老保险,拿了退休工资,就欠了国家什么,亏了社会什么,非得要以放弃其他的权利作为补偿。因此,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继续工作,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就业市场,本来就是个抢饭碗的地方,大家凭本事吃饭,青年人要抢老年人的饭碗,终究还是要靠能力讲话。而很多老同志能够被返聘,也说明社会还需要他们。
其实对于大多数退休人员而言,并不愿意同青年人争抢工作岗位,辛苦了一生,谁不想在家里抱抱孙子,颐养天年呢?很多人继续工作,是因为目前的退休收入还不能完全保障他们的生活,所以还得辛苦打拼。我想,这才是专家们应当关注的真问题。
专家们大多数都接受过多年的学术训练,行文发言严谨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从业素养。而承担社会责任,关心民瘼也是社会对知识分子的期望。这两年专家的名声不太好,是不是首先应该在这两方面反思一下。
出处: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