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电子人才网项目外包开发咨询
咨询_腾龙娱乐公司客服(17206963375)联系我们logo位置
首 页 企业招聘 人才求职 培训招生 高校招生 猎头服务 高级人才 职场资讯 会员帮助 在线支付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年内出台     劳动合同法的最大目标在于阻止底层民粹化     北京:丧葬费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员工被迫辞职 单位负责     退休了也有劳动的资格     劳动合同期限应进行双向调整     北京7月起医保就诊将施行实名制     人力资源派遣中的六大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无“倾斜”便无公平     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思考     

您当前位置: 电子人才网首页 >> HR资讯 >> 政策法规 >> 查看资讯信息 HR资讯订阅

劳动合同法的最大目标在于阻止底层民粹化

(作者:  来源:众泰网ztsystem.cn  采编:  更新时间:2007-9-18 13:27:20 共有3012人次浏览)

  劳动合同法草案因为争论激烈,其二审从原定的去年8月推迟到12月24日,原定去年底进行三审的时间也一再延后。有消息称,该草案有望在4月进行三审并通过。争论的焦点在,应该平等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样的争论,我支持后者,即劳动合同法应有倾斜性,要给予弱势的劳动者更多的法律支撑。

  道理很简单,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最大目标是什么?我以为就是要阻止中国社会的底层民粹化。中国社会如今贫富悬殊、阶层撕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底层的民粹化是一个正在发生的、巨大的威胁,如果我们不能在现行体制内通过改良,把它抑制住,谁又敢说吃大锅饭的文明不会反扑?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可能就是这种改良中最重要的一步。

  如果我们能在劳动合同法中向弱势的劳动者倾斜,给予他们更多的法律支撑。那么当他们在强大资方那里受了压榨,感到委屈气愤时,他们就会去寻找法律的支持,在体制内寻求解决渠道。他们就会相信这个社会依然还有正义,政府还值得信任。广大的底层民众就比较容易保有平和心态,而不会民粹化,选择激进道路。

  但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中施行所谓“平等保护”,面对由所有权和经营权联合的利益主体和集团,即所谓中国特色资方的强大博奕能力,几乎毫无组织的、以分散个体出现的弱小劳动者,在现实情境下的司法对抗中节节败退,直至溃不成军,是不想可知的必然后果。如果底层民众在体制内寻求不到法律支持,那他们基于现实理性,就必然选择沉默或自行解决。然而,无论是沉默还是自行解决,那都是深厚的民粹化沃土。如果真如此,则国家的前途堪忧。

  支持“平等保护”的主流经济学家们的理由是:提高劳动者保护水准,就会造成大部分底层劳动者根本无法获得就业,不是帮劳动者,反而害了劳动者。并宣称这会破坏国家经济。另外,还有外资代表以撤资相威胁。

  这是危言耸听!是谈判技巧。作为衡量劳工标准最主要的指标,工资收入分配占GDP的比例,经济起飞中的中国却一直在下降,2003年已怪异地低到只有12%.这个12%还是笼统的,公务员的工资、高管的工资和老板的工资都包含在内。在制造业,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甚至比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快速增长的印度还要低10%.日本经济从50年代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工会力量虽比不上欧美,但也一直很强大。对应的是其劳动者工资的成长速度比美国都快70%,到1980年就已经与美国持平。而日本的经济起飞正是在这期间完成的。美国当年“罗斯福新政”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加强劳工权益。道理其实不复杂,劳工强了,才能提高工资;民众富了,才会消费;民众消费能力强了,国家经济才会有强劲而持久的动力。民弱且贫,而国能富强者,从近代以来还没听说过。

  至于外资,它们的反应是正常的。中国劳工越弱,它们获得的绝对利润率就越高,所以他们必然反对提高劳工权益。但如果真的提高了,它们就会走么?未见得,商人求财不求气,绝对利润率的降低并不就意味着总利润的降低,只要中国市场有钱挣,到时它们保证把“撤资威胁”忘得比谁都快。我们如果过于当真,倒是我们不成熟了。

  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上,我真心希望社会的精英阶层能够理性一点。在目前下层民众几乎不能参预立法的情况下,如果他们一味的看护自己眼皮子底下的那些现实利益,不愿意向下层民众作出一些必要的让步。那对劳动合同法最终的结果,我实不敢于乐观。而必然随之而来民粹化浪潮,会让所有人都不快活。

 

出处:国际在线   
 

相关资讯 更多资讯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年内出台 (9-18)
·劳动合同法的最大目标在于阻 (9-18)
·北京:丧葬费已纳入养老保险 (9-18)
·员工被迫辞职 单位负责 (9-18)
·退休了也有劳动的资格 (9-18)
·劳动合同期限应进行双向调整 (9-18)
·北京7月起医保就诊将施行实 (9-18)
·人力资源派遣中的六大法律风 (9-18)

发表评论
(带*号为必填项)
登录名:* Email:
标 题:*
内 容:*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新资讯
今日暂无资讯更新

热门资讯
·领导力:大人物成大事的不凡特质
·文化小差异,竞争大区别
·笑说水浒和安然
·怎样让鲸鱼跳舞
·企业处罚员工不能乱了“规矩”
·加班成“常态”咎于社会救济缺失
·社保基金谁批准挪用谁就负责
·无锡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
·申报就业再就业补贴 超过补办期限
·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能否申领生育保
·职场缓冲:热问题冷处理 事半功倍
·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急
·劳动争议立法,时不我待
·舒天:民企建设,困局中的企业家
·LVC集团:企业文化
·经典案例,经典图书
·“经营企业的最高境界是‘玩企’”
·优秀管理者需具备的五大特点
·晋升员工职位不只靠业绩
·帮员工契合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合作代理 | 联系我们
沪ICP备05001702号   Copyright 2003-2009 morning-sea.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1-51875830 Email:officeoffice@126.com webmaster@morning-sea.com.cn 在线客服QQ:84932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