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生学业考试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根据国家教委下发的“大学生管理规定
”和省教委发布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业考核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
1、考试(查)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实际运用的能力;检查
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即必修课、指定选修课、任选课、教学实践等)均应进行考核。
二、考核命题
1、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试题的可靠性)、效度(准确性)和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试题份量要适中,难易搭配要合理,要能鉴别出学生的真
实水平和差别程度。
3、命题由任课教师(也可安排非任课教师)拟出份量、难度相当的两套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后报系主任(部、
室主任)审定。补考用的试题由系办公室封存。
4、同一要求、同一进度、同样教材的课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5、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各科试题库。实现命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考试时间和考核方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考核时间集中在放假前十天,第二学期考核时间集中在放假前两周。考核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不得变动。考查一般
在复习考试前结束。
2、考核日程安排,各系两周前向学生公布。
3、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种。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年级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开卷、闭卷或笔试、口试、笔口试兼用的方法
。也可以科学地试行其它考核办法。考查成绩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
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期末考查。考查的要求和方法要和考试有所区别,平时测验也要少而精,一般随堂进行
,以免冲击其它课程的学习。
4、考试(查)前教师应对学生加强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重点和考核范围。
四、考核资格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
1、学生一学期缺课(含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凡属既考查又考试的课程,考查不及格者;
3、考试(查)前未按规定完成作业达三分之一又未补作者;
4、未经批准,自行听课者。
五、成绩评定
1、评卷由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有条件的或统一命题的可采取集体阅卷,实行流水作业的办法。评分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做到公正
合理,不迁就送分,更不得随意改分。
2、评分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所占学期成绩的比重,各系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报教务处备查。一般可分为
20%至30%,个别实践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的比重也可更大些。
3、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4、五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5、一门课程分别在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的考核都应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均按一门主要课程计算成绩。
6、思想品德课成绩的评定,要把考试(查)的成绩和平时表现结合进行。具体办法由校两课办公室拟定。
7、生产劳动课的考核在每学期集中劳动时间进行,主要是检查劳动态度,一般采用写评语的办法。
8、公共体育课要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成绩。公共体育课不得免修,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可凭医
院证明提出申请由系主任签署意见,经公共体育教学部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该生的体育课成绩按60分计算,申请以一学期为限。公
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算留级门数,补考仍不及格安排重修,重修有困难毕业前准予补考一次。学生留降级前公共体育课虽已达到“及
格”以上水平,留、降级后仍应参加所在班级的体育课学习和一切体育活动。
9、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统考者,第四学期的英语成绩按此公式计算:平时测验×20%+期中考试×30%+四级统考成绩×50%;英语四级
统考及格者,以前英语课若有不及格情况,可不再补考,作及格对待,亦不作为留、降级课程门数。
10、参加体育运动项目集训和比赛的校代表队员,对考试、考查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免考。如集训和比赛确与考核(查)时间冲突,考查
课程可依据平时成绩进行评分;考试课程可作缓考处理,并在下学期开学初补考。
11、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高年级学生,经系主任批准并征得有关系科同意可以跨系选读一至二门课程。其它学过的本系主要专业课
程成绩必须是“优秀”。若与本系开设的课程时间冲突,则不得跨系选修。既经批准,不得中途停修,并应参加考核,并记载成绩。
12、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中等”及其以上水平的课程,允许免修;达到“及格”水平的课程仍应重修,重修后考核成绩如
果低于原有成绩的,可按原有成绩记载。学生学有余力,经学校批准,可以学习部分后续课程(但应严格控制门数)。考核及格的,以
后可免修,考核不及格的,可不补考,也不计入不及格课程的门数,以后重修。
13、除主要基础课、实验课、实习课以及公共必修科目外,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和系里考核,学业成绩确已达到“良好
”及其以上水平的,可以免修。哪些课程可以免修,由各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查。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考核工作,应在该课程开课前
处理完毕并报教务处。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
14、学生认为试卷评分与自己应得成绩有较大出入时,可书面向系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系办公室给予查核,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或
要求教师更改分数。
15、凡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含委培生),系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学生准备补考。委培生应将他们的成绩单寄委培单位。
六、补考
1、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课程,均要补考。期末考试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应一同参加考核考试。
2、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者,不予正常补考,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系审查,教务处批准,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3、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考核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论文,教育实习),在一年内可予补考一次;具体办法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
理实施细则”。
4、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学初的两周内进行。补考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参加。情况特殊不能参加补考的,经系主任批准,可以推迟一周
进行。
5、一、二年级公共必修课毕业前的一次补考,一律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专业课毕业前的一次补考在每年五月份进行。
6、学生补考应同正常考核一样要求,教师不得降低标准,更不得随意送分。
七、成绩管理
1、学生成绩登记表系永久性保存的档案材料之一,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真实记录。要求各系在成绩管理时,做到勤登勤对,准
确无误。
2、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待学生毕业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3、考核结束后(含补考)三天内教师应将学生成绩登记表送交系办公室入档;所有记载成绩的表册,不应有涂改的痕迹,如若更正,必
须由登分者或校核者在更正处加盖校对章,以示负责。
4、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的学生考核成绩应在五天内由有关系(部、室)加盖公章后送各系办公室入档。同时,担任全校性公共课教学的系
(部、室)要建立自己的教学档案,以便于安排补考和成绩核查。
5、补考成绩一律以“及格”或“不及格”登记。学生未参加考核无故旷考和作弊的课程应分别加盖“缺考”、“旷考”或“作弊”的
字样。
6、缓考成绩以实际得分登记。
7、学生学籍变动时(如留、休、复、转等)均要在成绩表上注明,做好必要的学籍转移手续。
8、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的学生成绩均应在学生成绩登记表附记栏中记入四级统考的原始成绩,并加盖“通过全国大学四级英
语考试”的印章。
9、四年级上学期时,各系应对毕业班学生历年考核成绩认真清查一次,仍有不及格课程,符合补考规定的,应书面通知学生做好毕业
前的补考准备,以免疏漏。
10、毕业生离校后各系将学生成绩总表(原件)清理核实,按学号顺序整理送一份至教务处教务行政科统一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