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曾经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曾被好多单位实行过,或者有的还在继续实行着。日前有媒体报道说,某地有一名刚走上教育工作岗位的年轻教师只因自己所教的班级学生成绩在期末考试中排在了末位,面临淘汰,精神出现异常,被送进医院治疗。听了这件事,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也令人深思,这种曾很多人当成经验大谈特谈的激励机制对还是不对呢?
从表面上看来,“末位淘汰”淘汰的尽管只是少数人,然而伤害的却是整个社会的价值标准。判断一个人优劣高下,应有科学客观、公平合理的标准。然而所谓“末位淘汰”,却丢弃了这个量化的尺度而取代于抽象的“末位”。换句话来说,在一个单位不管你是什么样的先进集体也好,英雄群体也罢,那怕在你这个集体里人人都是“活雷锋”,也非要评比出个一二三等,然后把排在末位的人淘汰掉不可。如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明文规定以末位淘汰为重点的《内部考核实施细则》。
按照计划、成本、质量、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标准,分别对后勤职能部室、生产车间进行百分制考核,并依据考核细则采用坐标考核图进行考核评价,分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考核末位的单位领导实行末位淘汰制。面对这样的机制,必定会出现人人自畏个个胆战的局面,其情形就像远古时代比武决斗抽“生死签”,谁都不该死,但必须有人去死一样叫人不寒而栗。
像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完全违背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争。其结果只有三种可能,一是真正的优胜劣汰,二是大家都优淘汰次优,三是大家都劣淘汰最劣。如果是第一种当然好,但是如果是后两种,与真正的优胜劣汰恰恰是南辕北辙了。说白了,就是哪怕你再努力,很优秀,但只因为在名次排序上仍处在“末位”,你就必须被淘汰。这就如同一箱优质苹果,也要硬是从中找出几个扔掉一样愚昧无知令人痛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末位淘汰制”不仅是于法无据,于情不合,于理不通,而且还是一个想当然的“土政策”,懒汉懦夫的“下下策”。
历史经验教训已经反复证明,那种非此即彼总在两个极端之间跳来跳去的“土政策”, 非但不得人心,在工作实践中处处碰壁,而且还会耽误发展大计,既耽误了人的发展,也耽误了事业的发展,于人于已于党于国都不利。所以说,与其到了碰得鼻青脸肿头破血流的时候才知改过,倒不如现在就实事求是地改过来,从我做起,多现在做起,用好用活激励机制,莫让“末位淘汰”淘掉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给工作带来更大的损失。
“末位淘汰”整人之际,也是它被淘汰之时!
出处: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