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良超的高薪引起很多争论。随着股权激励政策的渐行渐近和一批国有银行筹划上市,另一个热点话题被抬出来:国有银行的高管们到底该不该获得股权奖励?
在我看来,当中国在国有银行的高层用人和培养上开始“西学东渐”时,其实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关键矛盾。
其一是国有银行,特别是非股份制银行仍然在比较强的行政监管下,大多数管理者的任免、升降主要体现的还是国家这个大股东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意志。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有者人格主体缺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解决,高管和国资委公务人员的任期制约仍然潜在可能地导致一些短期行为。而没有长远规划的激励,高薪又如何能改变高管们的行为?
对国有银行过强的行政管理,进一步衍生出第二个矛盾,那就是高管薪酬的定价缺乏市场化依据,这也是产生争议的源头之一。我认为,如果国有银行在高管用人上不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吸引,高管薪酬也将面临扭曲的价格。
多少有点可悲的现实是,直至今天,四大银行的最高管理层仍然带着行政级别,这意味着他们是国家公务员而非企业管理者。很多商业银行高管的工薪确定最终变成各种标准的妥协。这也让企业业绩和银行高管的奖励之间的联系变弱,使国有银行的绩效“千金难买”。
当然,现在国资委的全球招聘大型国企职业经理人的行为,标志着这个问题开始受到重视,并在尽力缓解。
具体到国有银行,我认为,更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是“一行一策”,在逐渐形成董事会制度后,由董事会提出激励方案,最终由股东大会表决。在国有银行上市以后,按照海外资本市场治理规则,这样的薪酬决定制度将演变成法定程序。
不过,对全国各地很难快速实现海外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要解决这个问题,困难仍比较大。引进海外投资者,或者逐渐在本土资本市场上市也许能有些积极作用。
出处:企业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