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立法“提速”呼声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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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来源:众泰网ztsystem.cn 采编:admin 更新时间:2006-3-23 12:58:36 共有2227人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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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是基础。但生活中,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人超时加班成为常态、安全生产无保障、发生工伤无保险……连日来,代表委员们在探讨中形成共识:种种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都可归结为劳动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劳动监察没有到位。当务之急是从规范劳动关系这一基础工作做起,劳动合同立法要“提速”。过半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有相当数量的企业雇用工人时,不与工人签劳动合同,不到政府劳动部门登记注册,而且随意解雇工人。”中共深圳市委原书记厉有为委员认为,“黑工”现象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了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厉委员还表示,目前,无论内、外资企业,工人超时加班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一天劳动十几个小时习以为常,且不付加班费。“这些问题本来都应该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连打官司的依据都没有。”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的努力一直不停步,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建工会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65.4万个,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38.0%;签约职工5771.4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总数的48.6%,签约农民工910.8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农民工总数的39.5%。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尚且不能过半,没有建工会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如何可想而知。合同不规范劳动者意愿难体现 “劳动合同不只是签订率不高,还不够规范。”全总原书记处书记肖振邦委员不无忧虑地指出,劳动合同由企业单方面制定文本,确定合同期限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少劳动合同内容还存在违法现象,最为典型的就是“生死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根本不能体现劳动者意愿,更谈不上保护劳动者权益”。 肖委员认为,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是另一个亟须引起关注的问题。他列举了两组数据,一是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占61.4%,1~3年的占29.5%,10年以上的只占0.5%;在山东,国有、集体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已降到10%。“劳动合同短期化,实际上是在变相地使用劳动者黄金期,不利于劳动者职业稳定和劳动关系稳定。”三大原因影响用工规范 委员们普遍表示,造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 一是劳动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和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但事实上,《劳动法》颁布已10多年,已不能完全适应发生巨大变化的劳动关系现状,同时,其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二是政府执法、监管没有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签订劳动合同与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会影响投资环境,存在督导、推动不力的现象。而劳动执法监察则受制于人员严重不足、执法权威性不够以及现行“块块领导”的劳动监察体制等因素,往往疲于应付量多面广的劳动违法案件,难以有效顾及劳动合同的监管工作。 三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自身因素。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出于利益驱动,有意规避劳动合同的约束。而一些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不愿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加上现实生活有些劳动合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作用不明显,也影响了职工签订合同的积极性。劳动合同立法要“提速”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从源头上规范各类企业用工行为的根本之举。 “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不仅使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与企业用工权得以充分体现,而且有利于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委员认为,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将企业的劳动用工纳入合同和法制管理,对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为紧迫。 “劳动合同制度急需补充和完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肖振邦委员建议,劳动合同立法应对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内容,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加以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和完善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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